一、 登记、转办。主要受理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来信来访。对信访人的书信、电话、走访和上级转办、交办的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。对属于其它责任单位办理的事项,指引信访人到有关单位办理。属于下级信访部门办理的,及时转交。
二、 具体办理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,将通过电话或直接到企业与行政联系协调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等途径办理。
三、 答复。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,一般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,并将结果答复信访人,情况复杂的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,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。
四、 复查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,可在30日内提出复查请求,帮扶中心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给予答复。
五、 结案、归档。信访案件经审核可以结案的,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,并按档案管理进行整理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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